被骗资金原路返还必须是权属明确且冻结资金时长为6个月以上,对于返还后可能产生的风险,由我们市局负责对被骗资金的权属甄别及,并承担其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因为紧急止付确实造成经济损失,由我们市局负责赔偿。”
“这不成多干多错了?这么说我们要做好当被告的心理准备,甚至要专门准备一笔资金留在赔偿人家的损失?”
“关局,我知道这个想法有点超前,不过针对越来越猖獗的电信诈骗,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
局长虽然这么问,但从表情上看显然对此很感兴趣甚至很支持。
周局觉得这事应该慎重,提醒道:“风险止付,原路返还,对受骗上当的市民来说这无疑是一件好事。不过按照正常程序被害人要追回财物,要等案子侦破并经法院判决。如果由我们公安来做,会不会引发争议,说不定会有人问还要法院的执行局做什么?”
领导的担心有一定道理。
但韩博不这么想,习惯性摸摸鼻子:“周局,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我们公安一样有及时返还的义务。如果涉案物品是一辆车,等案件办结、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说不定车已经报废了,这种事以前不是没发生过,如果是一车水果呢,更不能等。”
关局深以为然,不无感慨地说:“电信诈骗的受害者,大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年纪大了身体不好,说进医院就要进医院,进了医院就要用钱,如果不及时返还,说不过去,那是人家的救命钱。”
“特事特办?”周局苦笑着问。
“老周,这可不是什么特事,电信诈骗问题如此严重,我们局党委必须高度重视。韩博这个想法不错,明天拿到党委会上议议。”
电信诈骗不仅深正有,全国各地全有,连河对面的香港都存在。
周局清楚的记得去年夏天,香港发生一起电信诈骗案,一位香港社会名流的太太接到一个自称香港邮政总局职员的电话,说她家有邮件被扣在内地公安局。请拨打XXX电话。她没警觉,结果电话几经转接,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员”说她与丈夫牵涉进了一宗特大诈骗案!
把她吓坏了,一时乱了方寸,稀里糊涂的在骗子一步一步指引下,“缴纳”一笔“无罪保证金”到一个内地银行账户。
等她反应过来再报警,等香港警方请求深正市局协助,几百万已经被转取走了,案子到今天都没破。
可以说电信诈骗是全国公安机关都头疼的问题,不仅头疼甚至有些束手无策,如果深正市局能另辟蹊径干出点成绩,那么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
想到这些,周局抬头道:“行,明天议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