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生的微型小国,倘若都刹不住贪腐之风,还有争霸天下的资格么?
这一点,李洛不得不承认,后金做的虽然很奇葩,但效果却很不错。
记载,老奴野猪皮下令,谁要是贪墨,就将谁的妻妾处以炮烙之刑残酷处死。理由是纵容自家男人贪墨,没有尽到监督之责。而贪墨者本人,反而屁事没有。
是不是很奇葩?是不是很野蛮?但是效果却很好。
正因为贪墨者本人没事,才会让贪墨者受到极大的良心谴责,会众叛亲离,成为子女的仇人。为了贪墨不怕死的人很多,可为了贪墨,忍心让妻妾被酷刑处死,被子女鄙视仇恨的男人,却很少。
无论是宗室还是官员将领,其妻妾子女就是防火墙,怎么贪墨?
所以,老奴和皇太极时代,这个野蛮人政权竟然吏治很清明,一直保持着蓬勃向上的进取心。投降皇太极的明朝官员,在明朝是贪腐成性,可到了关外,就成了清官廉吏,真是莫大讽刺。
退朝之后,李洛对崔秀宁道:“有特察局刺探,监察署监察,铜簋举报,重罚重赏,高薪养廉,唐国的贪腐苗头应该能被抑制了。”
崔秀宁道:“还要从社会风气上动手,抑制人们送礼行贿的思想。现代的老师,很多收家长红包,可难道只怪老师心术不正,就不怪家长心术不正?小学生都知道要送礼,长大了呢?”
“我觉得,一要从教育宣传上抓起,这是道德维度。二要法律上抓起。道德和法律一起来规范。”
李洛拿出两张纸,给了一张给崔秀宁,“来媳妇儿,咱合计合计,把这个完善起来。”
崔秀宁一边写一边说:“首先,所有行贿都要重新定位。不定位为行贿罪,而是害官罪。你给官吏送礼,就是谋害他,以害官罪惩处。”
李洛眼睛一亮,我靠,行贿罪变成害官罪?警花创新的这个罪名太毒了。不过,李洛很喜欢。
他立刻补充道:“不错,就是害官罪。罪名按照数额大小来定,和贪腐数额一样,行贿总额超过千两,按照谋反论处。”
“官吏的范围,包括所有吃皇粮的人。哪怕学生给老师送五十两银子,同样斩首。五十两以下,服苦役。”
崔秀宁笑道:“学生向老师行贿,就定位害师罪,量刑嘛,是不是要和害官罪有所区别?一个小学生,真要行贿五十两,难道还能杀了吗?”
李洛咬牙道:“就是要杀!唐国犯罪不分年纪大小,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一样处罚。要形成这个风气。”
崔秀宁也只能依着他,又道:“道德上,行贿定义为失贞,和女子失贞相提并论。行贿五十两以下的苦役,就定为失贞苦役。”
李洛无语了,这个所谓失贞,也太毒了。古人是很重视名声的,一旦哪个人被扣上失贞的帽子,也就毁了。
崔秀宁其实攻击的是人类的心理,也就是污名化。行贿虽然不是褒义词,可是往往被定义为走后门,送礼。污名化远远不够。
为何理教时代,女人被陌生人碰到手就可能自杀?因为被严重污名化,失贞啊。
行贿变成了害官和失贞,严重的还被定为谋反叛国,那么谁要行贿,就会受到极大压力。
“那就这么定了。理教不是完全没用,但不能光针对女子,不能对女子太苛刻,对男子也一样。我打算改革理教,不但让女子知荣辱羞耻,更要让男子知道荣辱羞耻。”李洛狠狠说道。
“淫滥,不贞,通奸,贪腐,行贿,不忠,不勇,无信,不义等等,全部让理教道德管起来!那些理教卫道士,不是战斗力很强么?我们就搞一帮这样的儒生,让他们狠狠折腾!”
“但是,理教的规范对象,必须要改良!有的必须要废止,比如缠足,现在江南缠足之风越演越烈了。还有对女子贞洁的要求要放宽,不能被男人接触到或者看到脚丫子就被定为失贞!改嫁,也不能被定为失贞!”
“对于男子,理教的约束太松,必须要严苛起来!如果能逼得某人因为贪腐,不义,不勇而像女子失贞那样自杀,才是好的理教!”
崔秀宁笑的贝齿灿灿:“利用理教的想法是好的。可是那些道德先生,会听话么?”
李洛冷笑:“听话就有官做有糖吃,不听话就有刀子,他们敢不听话。”
理教其实就像科举,看你怎么用。科举只考八股文和四书五经,那就是扼杀人才。理教只管三纲五常和女子贞洁,那就是弊大于利。
三纲五常必须要,这是华夏千年伦理,万万不能废止,不然李洛就是革自己的命。但是,三纲五常必须要改良。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当然要强化。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却必须要改。比如妇德,要简化,放宽标准。
同时,被理教忽略的不义,无信,贪腐,行贿,凌弱,拜金等,要全部制定标准,强化起来!
七月一日,一道面对全体臣民的唐侯诏旨,正式颁布,印发下来。
这道诏旨,如同一道雷电,震撼了整个唐国。
惩治贪腐的内容,百姓当然是喜闻乐见的。可是把行贿定为害官罪和失贞,而官员一旦检举行贿自己的人,就会加分。这让百姓们心生悚然。
尤其是有些想走后门,托关系为自己谋取好处的百姓和士兵,顿时打消了念头。
甚至诏令还规定,害官的东西不光是钱粮等物,送女人送男人同样是害官。自己送自己,也是害官。
风险太大了,不值得干。
而与此同时,不少人也琢磨着抓到别人贪墨和行贿害官的把柄,检举揭发,立功受赏。
滋生腐败的温床,被破坏了。
接下来三天,李洛又干了很多事。
册立唐国公子李征为世子,封为雍州牧。无论新老移民,每人发盐二两,海鱼一斤,以示庆祝。
再就是:授刀剑礼。
唐国朝官,各曹各处和堂署的官吏,以及新设立的九县县衙官吏,乡村官吏,正十品以上,全部授予“汉剑”。并规定,一旦官吏解职,就要缴回或者赎买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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