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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章(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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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赵学舟打叠起精神,略一思量后有了说辞,“陛下,诏狱历来归于御史台,齐大人身为御史大夫,掌管人犯不脱离监控是分内之事,之所以不接令书,乃是令书与律令国法相悖,齐大人秉公办事,何罪之有!安定侯不悉律令,才会有深文周纳之谬。齐大人和安定侯都是一心为国,因不虞之隙而陷于口舌之争,反倒不利于国事,此事还是就此揭过,不要伤了和气的好。”

  他虽说的是化解争端,息事宁人,要将此事平息下去,但话语中却暗藏玄机。深文周纳既可指苛刻地援用法律条文给人定罪,亦可指歪曲地援用法律条文给人定罪,至于是否要继续深入谈论,以及怎么阐释,就看安定侯接下来的举动了。这话对安定侯是一个警告,他若是不收敛,那接下来的争论便是关于他不学无术、曲解律令,甚至罗织罪名构陷朝廷重臣了。对于这样谨慎惯了的人,意思传达到了,他自会审时度势。

  安定侯这时才看向赵学舟,他收起方才咄咄逼人的凌厉,向着赵学舟恭恭敬敬地躬身一揖,这才昂首挺胸道:“赵大人,不知下官之语何以称得上深文周纳?下官所言何字何句有违大旭律?下官只知大旭律规定盖有太子双龙符之令书等同陛下诏令,竟不知御史台的秉公原来是拒不奉太子令书。”

  赵学舟却是不惧他生搬硬套律令,今上登极后十数载的宦海生涯中,他多半时间就是耗在了无理搅三分、有理争十分的舌战上,早已身经百战的他从容地直指关键,“大旭律有定,御史台诏狱只在三司会审时移交人犯。”他摆出懒得与安定侯歪缠的不耐烦状,直接抛出了大旭律。

  三司会审是将大案交给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共同审判,其规制又要高于御史台的诏狱。通常能得天子过问的案子没有小案,一旦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之重大超过预期,必然得转交最高等级的三司会审,抑或在诏狱审理后呈报天子后,天子为慎重起见发至三司会审,所以三司从诏狱接手犯人之事并不罕见,律令中也就相应地会有关于将人犯从诏狱转入三司的规定。

  赵学舟加以延伸,就变成了只有三司会审才能提取诏狱人犯。就算说他是强词夺理,按律令来说却是挑不出错来,因为律令中的确并无其他关于诏狱交接人犯的规定,便也无以反驳他之所言。

  赵学舟这下子又把论战变成了抠字眼的口水仗。自今上登基后的盛平以来朝会议事的重头戏就是此类一本正经的扯皮,越是重臣,扯皮的功夫越是高杆,大浪淘沙之下站稳脚跟的都已经把三寸之舌修炼成了‘滚刀肉’。哪怕是一向以行峻言厉著称的赵学舟亦是个中高手。

  朝堂政事向来错综复杂,各部司权责交叠繁复,所对应的律令条文迭见杂出,加上还有许多未入律令却已成惯例的做法盛行,另外还涉及到了先帝的一些旧政,在当时因过于严苛葬而送了无数人的身家前程,今上虽有心废除,但民间尚有“父死,子不改其规三年”的做法,更何况以孝治天下的天子,故而今上登基后碍于不好擅动先帝政令,只得采取了不废不用的办法,许多不得法的旧制虽弃之不用,却未明令禁止。如此种种交相影响,纷纭杂沓以致乱象环生,孰是孰非全靠一张嘴,扯皮在所难免。无论直解曲解,只要说得貌似有理即可。如此的糊涂官司打不出胜负来,只得由天子出面定夺,解决争议。但前提是要在天子干预之前立于不败之地,方能取得在御前定胜败的机会。如此形势之下,胜者曲亦为直,败者直亦为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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