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部分之数目(分割能在一全体中规定此种部分数目)将依据吾人在分割之追溯中所注意之进展程度何如。反之,在所思维为组织无限之有机体事例中,其全体表现为已分割成种种部分,且在一切追溯之前,以确定的而又无限的部分数目授与吾人。但此乃自相矛盾。盖此种无限之内部错综,乃吾人所视为一种无限的(即绝不完成者)系列,同时又视为在与他有别之一复合体中之已完成者。无限可分性之属于现象,仅限于现象为继续的量;此与占有空间不可分离者,盖占有空间实为无限可分性根据之所在耳。其视任何事物为与他有别之区别量者,乃以其中所有单位之数目视为已确定者,因而以之为在一切事例中常等于某某数目。一有机体中所有之有机组织究能到达何种程度,此仅经验能示知;就吾人经验之所及者,虽不能正确到达任何无机的部分,但至少必须容认经验此种无机的部分之可能性。顾当吾人在普泛所谓现象之先验的分割时,则其分割究推展至如何程度之问题,并不待经验之解答;此乃由理性之原理所决定者,此种理性原理命定“在分解延扩体时,其经验的追溯,依据此种现象之性质,绝不能视为绝对完成者”。
解决教学的先验理念之结论点,与解决力学的先验原理之出发点“经由一切先验的理念,在图表形式中,表现纯粹理性之二律背驰,以及展示此种矛盾之根据所在,及其铲除之唯一方法,在宣布正反二者皆属虚伪”之时,吾人曾以条件与受条件制限者之关系为皆在空间时间中者。此乃通常悟性平常所有之假定,顾所有矛盾则皆由此而起者也。就此种见解言之,则“受条件制限者之条件系列”中所有总体之一切辩证的表象,彻底皆为同一性格。条件随同受条件制限者常为系列中之一项目,因而与受条件制限者同质。在此种系列中,其追溯绝不能思维为完成者,盖若思维其为完成,则必谬以“其自身本为受条件制限者之一项目”为最初的项目,因而以之为不受条件制限者;故对于对象(即受条件制限者)不应常仅就其量考虑之,但至少对于其条件之系列,乃就其量考虑之者。于是发生以下之困难——此一种困难由任何调和方法皆不能处理之,唯有直截了当解决之耳——即理性使系列对于悟性过长或过短,因而悟性绝不能与理性所制定之理念相等而适合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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