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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 智慧均输法(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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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是分开好,还是合并好?这是官场上一个永恒的话题。把中书省和枢密院分开,甚至再分出一个三司,就是为了分割宰相的权力。两府三司分别办公、分别奏事,相权是分了,皇权的压力可就大了。枢密院只管征兵不管三司有没有钱,中书只管发布政令不管军事斗争和财政,一有矛盾还能打到哪里?只能打到皇上那里。皇上只是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普通人,也未必能恰当的处理。长此以往,反正皇帝也是错得多,处理错了就还不如不处理,那干脆大事小事都不处理了,久而久之,大宋朝积贫积弱。

  集中起来交给宰相府统一处理,通过三省六部把行政、财政、军政都统一处理了。这样好吗?效率提高了,不必所有事情向上级去请示了,职责更明确了,事情办不好都是宰相的责任,再也不会各个部门打来打去了。可这是有巨大问题的,如果没有宰相专权,皇上可以休息了,但基层的矛盾并不是被化解了,而是被掩盖了,只是皇上不必烦忧。可以理解为将行政、财政、军政降低一个层级,所谓的扁平化管理,这样的做法本质上是在掩盖矛盾。让问题的呼声变小了,让落水者的呼救声露不出水面。

  也许更加好的办法是环环相扣,平等的相互制约、互为依靠。遗憾的是王安石和司马光都在分上还是合上争论不休。在王安石看来做别的都来不及了,先通过制置三司条例司把各项改革措施做好吧。

  一次王安石在会上说:“将社会结构分成三层,第一层是国家,第三层是最下层百姓,其余作为第二层。我们的改革的基础是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百姓的利益不能受到侵害。”看来言外之意也明确了,搜刮富绅豪强。

  苏辙说:“您不是说,‘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吗?”

  吕惠卿说:“没说给百姓加赋啊!只是限制富绅豪强。”

  苏辙说:“这些富绅豪强的财产也不是违法抢来的,为什么得不到保护?”这是一个非常尖锐的问题。

  条例司的内部并不是风平浪静,王安石马上说:“这只是一个初步设想,没有达成共识之前不要外传,以免造成错误解读。”

  在不损害各层利益的情况下优化配置也许是最稳妥的,但哪里有完全的不损害,只是程度大小而已。不久条例司就颁布了第一道新法,即“均输法”。这项新法涉及的范围小,只处理东南六路向首都开封运送贡品的事务。

  现实的情形是,开封城内居住着大量的禁军高级军官、皇亲国戚、国家管理精英,但开封周边的物产无法支持这么庞大的消费。全国各路需要按照计划定期、定量、定规格的由各路转运使向开封无偿缴纳贡品。这些计划有些已严重偏离供求关系,丰收不增加,灾害不减少;有些开封的仓库已存满,还在不断的催缴;不管运输远近,一粒荔浦芋头运到开封比等大小的银子都贵;又不能存放又不能消费的东西只能再运到周边贱卖掉。

  王安石对此深不以为然。“均输法”则本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不是固定不变地向各地征敛实物,而是在物价高涨的地区折征钱币,再用钱币到物产丰收的地区,以低价购买上贡物资,此即“徙贵就贱”。在购买条件同等的情况下,就到距离较近、交通便利的地区购买,此为“用近易远”。发运使有权掌握京城的供需关系、库存情况,灵活调度。这项新法还有一项核心内容,由政府提供启动资金,变无偿缴纳为政府采购。但除启动资金外,发运司只有维持盈利才能维持政府采购体系的运转。看来仅仅一个“均输法”都蕴含着不少的学问,百姓不再无偿上贡,而变为政府采购;政府不再盲目征收,局部过剩后贱卖。可问题是既然发运司可以盈利,原来的利去哪里了?这个利益的转移会不会引起波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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