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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北辰居所众星共(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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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厘清了华夏历史上历朝历代中央同地方权力之争的教训,汲取了各类制度的先进经验后,我决定在尼国“小步快走”,既摒弃自上而下的分封制带来的隐患,又避免中央因为交通、通讯不便造成的地方离心和治理困难,实行过渡期的“郡国一体制”,除了各侯国为省级单位外,下面直接设郡,由各部落划定范围,治理模式按照此前部落治理的办法,加上新颁布的律法共同探索。

  郡下则先不设县——我现在全国还没10万人!每个郡才数百人到一千多人不等,下面则是各大家族的“族治”,国家貌似不宜在此阶段强行插手拆分家族。因此,当下实在没有再细划分县的必要,以后人口增长了再说。

  按照以上的设计,各侯国名义上是诸侯(一、二品官)统领,但具体事务由国相暂时代理,为正三品官——大都为之前的部落联盟大长老,遇大事则同在尼都的国君商议。国相下有四品上大夫、五品中大夫(郡守)和六品下大夫,其中,上大夫为此前部落联盟的长老,中大夫为部落联盟内部各部落的首领,下大夫则为部落乡老。上大夫们为国相的副手,即侯国中尉、推官、匠造监等,同国相一起负责各侯国农业、商业、民事、法律、营造等事宜;中大夫则为各侯国下的各郡郡守,下大夫则为郡守的副手,即郡丞、郡尉、郡监等官员,负责工农业生产、民生治理、征收税收、维护治安、司法审理等具体工作。与尼国中央最低六品官不同,各侯国、郡下设大量七品、八品小官儿,负责基层的具体事情。

  至此,尼国从上到下,从中央到地方,从国王到基层官员的任命和体系搭建初步完成,未来,我们将有漫长的岁月去修正、变革现有制度,以适应国家飞速发展的情况。而各类事务,也从此前各长老团、乡老团凭经验运转,逐步转为各部门各机构凭条例制度运转。举个例子,对于官员任免,中央员外郎(即左右卿下属两级,类似五品)、侯国中级官员(如副尉,为五品官)和郡守(原各部落乡老,亦为五品官)及以下的官员,由丞相府会同大司徒和大司寇共同商定,五品以上的官员则需呈国王钦定,其他领域大小事务也划分为国王钦定和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直接定,则我便不用“包干”了,能够腾出更多时间思考大方向问题。

  比如,正在如火如荼进行的秋收工作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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